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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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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476張罰單房子被查封過不了戶買受人代繳清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0
  • 資料點閱次數:125

          臺北分署為貫徹公權力,維護路權正義,並回應民意對交通違規行為應予強力執行之期盼,持續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 ETC 通行費專案」,強化相關案件之執行作為,其中設籍臺北市的陳姓義務人因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未繳過路費多次違規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出高達 476 張罰單,此外更滯納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健保費等,累計滯欠金額合計 47 萬餘元,經臺北分署查封其所有之房屋後,該屋之買受人旋於 111 1 13 日到場代義務人繳清全部欠款。

          經查該義務人為年約 50 餘歲之男性,自 108 年至 110 年間因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未繳過路費等交通違規,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出 476 張罰單,並於 109 4 月間陸續移送臺北分署執行。此外,該義務人同時滯納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健保費等,全部案件之滯納金額多達 47 萬餘元。臺北分署受理調查後發現,義務人名下有坐落於臺北市中山區的房屋,惟義務人以近年其父親中風住院、妻子罹癌化療、母親突發往生離世,無力處理欠款,且該房屋由長期臥床之父親居住為由,請求分期繳納並暫緩執行該房屋,案經臺北分署查明上情並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准予分期繳納。惟臺北分署嗣查知義務人竟欲將該房屋出售,疑有脫產之情形,爰於該屋完成移轉過戶前,函請地政機關辦竣查封登記。因該屋刻正辦理都更已完成送件,買受人為使都更程序得繼續辦理,爰於 1 13 日到場代義務人繳清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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