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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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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 111年8月17日酒駕累犯移送執行前脫產給二個女兒 大女婿擔心丈人被管收瞞丈人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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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年63歲新莊區之林姓男子,前於101年及106年各酒駕1次,分別遭法院判刑且均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復於10810月間在三重無照騎乘機車又拒絕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林男僅自行繳納4萬元,餘14萬元於1111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僅扣得其銀行存款270元,經書記官調查林男前案財產資料發現,其住家房產原登記林男名下,卻於1107月初過戶給2個女兒,顯有脫產之嫌,於是通知林男2個女兒到場說明,林男知悉後致電書記官表示,伊願每月繳納1萬元,請求不要再找伊2個女兒。但林男僅繳納1萬元即未再繳納,書記官即再通知其2個女兒前來說明。嗣林男、2個女兒及大女婿於1117月至新北分署,林男向書記官坦稱,伊沒工作無收入,不想麻煩女兒,才未繼續繳納罰鍰。另因繳不出房貸,女兒均為保證人,才會將房產過戶給2個女兒,由2個女兒繼續繳納房貸,父女間之買賣並無問題。因其大女婿擔心丈人被管收,當下先以信用卡代為繳納1萬元,2週後,大女婿再到場以信用卡繳清剩餘罰鍰12萬元,並請求不要告知林男,伊每月會向其丈人索討1萬元,希望讓丈人心生警惕,不要再酒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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