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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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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分署】 三寸不爛之舌,追回押標金(111.9.22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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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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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經營旅宿業管理之義務人○○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至103年間投標屬於公營事業單位的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瓦斯公司)5件財物採購案,這些標案有利可圖,想要順利得標,又為避免因為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不足3家而流標,就以鄭姓男子作為實際負責人的3家公司,事先串通好,一同參加投標,使得新竹瓦斯公司的承辦人員陷於錯誤,進而造成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新竹瓦斯公司從地檢署偵查結果通知書中得知上情後,遂在109713日向其中一家被安排參與投標的公司即義務人公司追繳採購案已發還的押標金合計509萬元。當初參與投標的義務人公司在事後多次轉手,在108年間由陳女擔任負責人。陳女不服新竹瓦斯公司的追繳押標金處分,代表義務人公司提起申訴,經駁回後,新竹瓦斯公司即移送臺北分署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詢問過程中,發現陳女在104年即擔任義務人公司的業務工作,也知悉當時義務人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是鄭男。此外,更由陳女口中問出,義務人公司在109年收到追繳押標金處分後,有將義務人公司所有對第三人公司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並將所得金額轉投資其他業務,疑似有隱匿或處分財產的情形。執行人員遂曉諭陳女,公司的公法上債務不因變更負責人即可脫免,為了公司未來的營運順暢,避免銀行或其他業務往來對象從執行分署發出的公文中知悉義務人公司有此不良紀錄,而影響公司的業務推展,儘速了結此筆債務對公司有好無壞,極力說服並促請其去向原本的實際負責人鄭男追討該筆押標金。

          義務人公司現任負責人陳女代表公司委任律師向負責標案的前實際負責人鄭男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公司遭受追繳押標金509萬元。義務人公司與鄭男在訴訟中達成和解,鄭男在111816日,透過第三人解繳案款,本案因而全額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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