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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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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104位參選人拒繳罰款 屏東分署查扣保證金+競選費用補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7
  • 資料點閱次數:125

          屏東一位民代2019年身兼某民間團體會長,因建議縣府補助該社團活動經費,被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遭裁罰10萬元;另有一位民代於2013年申報財產時,漏報老婆存款及保單,被監察院認定他有故意申報不實情形,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裁處8萬元罰單。

          屏東分署受理案件後,曾扣押存款與薪水,但仍未全數還清,屏東縣選委會今年公告九合一地方選舉候選人名單,執行人員逐案核對後,發現這2位人皆登記為候選人,隨即於選前迅速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選舉保證金及每票30 元補助款,選後經選務單位回覆已足額扣押,分署旋即核發收取命令,罰單已全部清償。

          屏東分署表示,同時也針對今年轄內104 位有參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選將,扣押選舉保證金與競選費用補貼金,總計為國庫收回131萬元,成果豐碩。

          屏東分署呼籲候選人參加選舉是本於為民服務,對於法律秩序的遵守為民眾楷模,更應如期繳納罰單與稅金,當選人已於近日就職,服公職期間亦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與各項法規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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