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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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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累犯拖欠不繳 持續追查執行存款全數清償 (112.1.18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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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姓義務人自 108 11 月至 12 月間多次因前開超速等違規事由遭相關機關裁罰合計 22 萬餘元。移送機關於 109 年移送執行後,臺北分署便持續追查義務人之財產,惟義務人名下始終無存款可供扣押,直至 110 2 月間,義務人來電表示願每月自行繳納 5,000 元,其間義務人雖因疫情放無薪假而中斷續繳,然仍持續繳納至 111 4 月,但自111 5 月起即自行停止繳納,亦未以書狀陳報或來電告知其目前經濟狀況及未能按期繳納之原因。執行人員進而查得義務人之銀行存款有 48 萬餘元,旋即核發扣押命令並足額扣押,義務人知悉後即致電分署,表示該帳戶內的錢係其配偶所有,惟怕其配偶精神狀況不佳會亂花錢,才放在他的帳戶內,臺北分署諭知義務人,前自行繳納案款中斷後未告知原因亦無法聯繫,現陳報銀行帳戶內款項不應扣押之原因亦不足採,除非義務人能提出證據證明陳報之事實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僅能就已扣押之存款續行執行,義務人後即放棄抗辯並由分署收取存款後將案件全數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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