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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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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8日清寒年輕人拒酒測挨罰 打零工委託阿嬤辦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9
  • 資料點閱次數:72

          新北市現年未滿20歲之王姓男子,於1104月間騎乘機車,因拒絕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於1111月間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扣押其銀行及郵局存款,僅扣得727元。書記官及執行員於1113月間至其住家現場執行,義務人當場表示,伊再4天即將入伍當兵,母親早逝,父親打零工,弟弟入監服刑中,妹妹才讀小三,與祖父母同住,全家是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書記官當下未予以為難,僅留下其電話號碼,提醒義務人有收入時記得自動繳納。時隔1年,義務人之祖母突然於11238日現身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伊不知道義務人當時為何會拒絕酒測,義務人之前因未滿18歲很難找到工作,最近有雇主找他打零工,月收入1萬多元,靠打零工存了一些錢,就委託伊到場幫忙辦理分期繳納,之後義務人之收入如果不夠繳納分期款項,伊會幫忙補足。新北分署審酌義務人之家庭及經濟狀況後,同意其分36期,每期繳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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