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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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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1日黃金買賣業者拒繳千萬稅款,實際負責人遭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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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黃金買賣之東○貴金屬有限公司,因滯納 10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 100 年至 101 年度營業稅罰鍰,欠繳金額合計新臺幣 2,157 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 102 年 6 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本件經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該公司曾有高達 28 億餘元款項存入帳戶,且曾報關出口黃金條塊達25億餘元,並有外匯收入1億萬8,885萬美元,資力甚鉅卻拒繳稅款。另經調查相關之刑事判決、緩起訴處分書並詢問名義負責人等,查知史男為義務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新北分署遂多次通知史男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惟史男否認其為實際負責人,對相關資金流向亦無法提出說明,且拒絕對本件稅款提出清償方案。行政執行官於 112 年 8 月 18 日詢問後,認史男符合管收之要件,當場予以留置,並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史男為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該院於同年月 25 日裁定准予管收,新北分署於同年 9 月 1 日持管收票將史男送進管收所,目前其仍管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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