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酒駕案件無路逃 臺北分署強力執行清償 (113.01.15-1 13.01.31 新聞 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0
  • 資料點閱次數:40

       春節將至,民眾尾牙聚會,酒後駕車機率高,為防止酒 駕肇事一再發生,並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臺北分署配 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 案」,藉由強力的執行作為,充分展現該分署遏止酒駕,還給民眾一條平安回家道路的決心。相關作為如下:

1.酒駕陳年案件無路逃 臺北分署強力執行清償
       臺北市萬華區年逾7旬的姜姓男子,於104年10月夜間,無照駕駛普通重機遭員警攔檢而拒絕酒測,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臺幣9萬元,並移送本分署執行。
本分署執行人員至義務人戶籍址現場執行,未遇獲姜姓男子,留下執行通知後,姜姓男子仍置之不理,後執行人員採行不定期多次執行義務人存款債權之執行方式,成功足額扣押義務人存款,陳年酒駕案件終告
全額清償。

2.弟在臺北浪跡酒駕 姊為姪女出面善後
       45歲酒駕累犯陳姓男子,於105年8月底晚間無照駕駛普通重機經警方攔檢實施酒測,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臺幣9萬元,因義務人遲未繳納罰鍰,遭移送本分署執行。
本分署於強力執行義務人的人壽保險解約金後,由胞姊出面代為繳納罰單,全額清償。

3.二度酒駕罰到怕 酒駕男搭車繳納酒駕罰鍰
       臺北市文山區年約50歲的方姓男子,於111年3月間,因五年內駕駛汽車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2 次,被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裁罰新臺幣(下同)10萬2,000元,並移送本分署執行。
方姓男子接獲本分署傳繳通知後,隨即聯繫執行人員,表示經濟狀況無
法一次完納罰鍰,請求辦理分期繳納,經移送機關同意後,本分署核准
義務人分17期繳納,每期繳納6,000元,方姓男子目前按月繳納中。

4.拒絕酒測遭裁罰 臺北分署執行存款抵償
       臺北市信義區年約41歲的林姓男子於112年6月20日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罰新臺幣 36 萬元,並於112年11月間移送本分署執行。
本分署受理後,旋即調查其名下財產,並就其銀行帳戶發文扣押後,於第三人銀行扣得林姓男子之存款後迅速發文收取,並於113年1月確 認案款已全額入帳,全案順利終結。

5.毒駕又拒繳,查扣名下不動產促其自行清償!
      臺北市萬華區年約61歲的張姓男子,於106 年7月2日晚間經警攔檢,查有吸食毒品反應,遭移送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
張姓男子另有其他案件尚欠有汽車燃料使用費、交通違規罰單、環保局罰單等,近年陸續移送本分署執行,合計已逾20萬元。本分署收案後,數次通知張姓男子及執行其銀行存款債權,然未徵起,遂於113年1月間查封張姓男子位於臺北市萬華區之房地,渠仍置之不理;本分署對於法遵意識淡薄之張姓男子,不排除針對其名下不動產進行拍賣程序。

6.孫兒酒駕,古稀阿公至臺北分署繳清罰鍰
       臺北市20歲何姓青年,112年10月間因駕駛車輛於十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第2次,遭吊銷駕駛執照及罰緩新臺幣 12 萬元整,並移送本分署執行。何姓青年之70餘歲阿公於日前攜帶現金到本分署一次繳清罰鍰

7.擔心扣薪後工作不保 湊錢繳清拒酒測罰單
       現年28歲的廖姓男子,於108年7月間騎機車經警方攔檢實施酒測,除被發現為無照駕駛外,因拒絕酒測而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臺幣 18 萬元,其後雖向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辦理分期,但因僅繳納 5 萬元,遂被移送本分署執行。
本分署受理後,廖男即於該年 9 月間申請分期繳納。之後,廖男雖陸續繳納部分金額,但因已違反分期約定,執行人員遂發動強力執行,扣押了廖男的銀行存款、薪資和人壽保險利益。廖男於 1 月 25 日至分署表示,其從事保險業務工作,疫情期間收入驟減,導致分期未能如期繳納,擔心分署後續會執行人壽保險解約金及薪資收入而影響到工作,所以趕緊湊錢至分署繳清罰鍰的餘款,往後不敢再犯。

8.拒絕酒測又不繳罰鍰 房子被查封急繳款
       臺北市萬華區年約51歲的郭姓男子於112年4月14日凌晨,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並於112年9月間移送本分署執行。此外,郭姓男子更因無照駕駛等原因滯納多項罰緩,累計滯欠金額合計42萬餘元。
案經本分署查得義務人名下有坐落於臺北市萬華區的房屋,爰於113年1月間發函查封該房屋,郭姓男子仍未積極處理繳款事宜。嗣本分署為接續不動產執行程序,乃於1月26日會同移送機關至不動產所在現場張貼封條。郭姓男子之胞妹於1月30日至本分署表示,郭姓男子現無工作且無力繳納罰鍰,名下僅有該房產,擔心住家若遭拍賣將無以為繼,經溝通協調後,郭姓男子胞妹於當日辦理全額繳款。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