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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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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11日新北分署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違規攜帶含豬肉火腿之壽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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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分署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某婦人於112年7月間自香港搭機入境時,因攜帶含豬肉火腿之壽司2塊,共0.08公斤,未申請檢疫,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遭裁罰20萬元,經書記官通知義務人於112年12月15日到場辦理分期繳納。
       新北市年近60歲之楊姓婦人於112年7月16日自香港搭機入境時,因攜帶2塊含豬肉火腿之壽司,未申請檢疫,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新竹分局(現改制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署桃園分署)裁罰20萬元,並於112年8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書記官先以電話通知義務人自動繳納,義務人則提出申請狀表示業已提起訴願,而請求延緩執行,等訴願決定結果再行處理,移送機關則請新北分署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辦理,亦即不同意延緩執行。
       依義務人所提之訴願書所載,其就讀國中之小女兒因有恐慌症傾向,為舒解其壓力,於112年7月暑假期間,其夫妻不惜斥資,帶2個女兒到香港迪士尼樂園旅遊3日,112年7月16日下午5時許,在香港機場候機準備回國,小女兒突喊肚子餓,其就在機場某韓式食堂購買2份長條型壽司,其中一份給小女兒裹腹,另一份要帶回國給辛苦之女婿享用。因其是退休老師,相當守法,也知道政府強力防堵非洲豬瘟,因此有端詳壽司成分,只見新鮮海苔及疏菜,就放心了。豈料入境時仍被防疫犬聞到肉味,始知壽司內含不易察覺之淡紅色小肉片,因此被罰20萬元。原本出國是要讓小女兒舒壓,沒想到因此使她更焦慮,也使全家人都崩潰了。
       嗣義務人經新北分署通知於112年12月15日到場向書記官表示,其訴願業經駁回,因其小女兒壽司沒吃完,將剩餘壽司交給她,出關時才會被攔下開罰,實在冤枉,既已造成錯誤,只能面對,願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1萬元。新北分署考量義務人業已退休,收入不豐,同意依其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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