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這樣執行會影響我的生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02
  • 資料點閱次數:1570

作者:邱燕龍

「書記官,你這樣執行會影響我家的生活啦!…」

「抱歉,行政執行處是依法執行,如此才能維持社會之賦稅公平…」在執行處服務台,這是再普遍不過的對話。

        在行政執行處服務,接觸過的案件類型多到不可思議,最能感受人情冷暖,實務上常見有人莫名其妙的變成某公司之董事、股東;有些親朋好友因合夥事業失敗而拒絕往來且互卸責任;亦有身為晚輩者於家中之長輩死亡後,不知被繼承人在外已積欠甚多債務,因疏於或不諳法令而未向法院聲請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程序;以致背負大筆之稅賦。

        本股於今年1、2月間承辦某鉅額遺產稅案件,因查獲義務人於郵局裡尚有存款,即就該財產標的核發執行命令,未料,義務人於收受執行命令後,至本處陳述:「爺爺死亡時,因尚年幼,不知須辦理拋棄繼承,且母親因長期無固定工作而為低收入戶,自己目前尚未成年無法工作,且在學所需之費用,均為社會慈善團體所捐助,如果 貴處予以執行,將影響就學及基本生活,懇請 貴處撤銷執行命令,心中感激」。本處執行人員即委婉告知,請其檢具証明文件,以証明所言屬實,經審核及查証其所檢具之証明文件,並請移送機關陳述意見後,即爰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撤銷核發之執行命令。

        依法繳納公法上之金錢給付是義務,也是一份責任;行政執行署成立之宗旨,在於提升行政執行力,以落實公權力、實現公平正義及增加政府財政稅收,所有執行人員,均秉持行政執行署清廉、效率及親切之要求,致力於行政執行制度之推動。惟貫徹社會之賦稅公平,實現正義,雖為行政執行處成立之宗旨,但在執行的方法上,於適法之範圍內,也並非毫無彈性,由此顯見,法律與行政執行行為係可因個案參以情理法之角度處理,它可以呈現溫馨之一面,並非是冷冰冰的規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