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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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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執行案件新收情形

資訊圖表

113年2月執行案件徵起金額

歷年執行案件績效

精選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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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奢命令是禁止甚麼?

    禁止購買、租賃、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特定投資、進入特定高級消費場所消費、贈與或借貸一定金額以上財物、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等,目前法務部公布一定金額指單筆消費2000元 以上。

  • 有在報章雜誌看到禁奢命令,那是甚麼 ?

    就是欠國家的錢不清償,卻在外面花天酒地過著優渥的生活,如果有這樣的情形,就視為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同樣會被管收。

  • 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行政機關依法作成以給付金錢為內容之行政處分,通知人民限期履行,此時收受該行政處分之人民,即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例如:稽徵機關每年依法作成課稅處分,通知汽車所有人應於期限內繳納使用牌照稅;汽車駕駛人超速遭主管機關依法舉發裁處罰鍰;政府機關通知民眾繳納勞保費、健保費等等,均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人民負有此種義務,係依公法之規定而發生,不包括政府機關因私法之規定而對人民取得之金錢債權在內,例如:政府機關依契約向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請求占有人返還土地等,均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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