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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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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公司行號欠稅 稅捐義務無所遁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5
  • 資料點閱次數:2945


    人頭公司行號欠稅案件氾濫,造成社會不公不義。為實現公平正義,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近日強力執行此類案件,以匡正社會上非常態之人頭文化,並使公法上金錢債權得以實現。
     實際經營公司行號者,常有借用他人名義登記為負責人,自己卻隱身幕後操控,一旦經營不善,或滯欠稅款,即擺爛、躲藏,而名義負責人以公司行號非其實際經營,一概不管,造成追稅困難。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針對現仍營業中之人頭公司行號欠稅案件,積極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運用法律所賦予的各種執行方法,例如查封拍賣財產、限制出境、聲請拘提管收等強制手段,強力執行,促使繳清稅款。
     行政執行署指出,借名給他人登記為公司行號的負責人,無論是否參與經營,只要是法律上的負責人,公司行號欠稅時,即應負責繳納,如一昧規避,將有可能被限制出境,故絕對不要借名給他人登記為公司行號的人頭負責人。
     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將持續強化執行人頭公司行號欠稅案件,絕不輕縱,以確保國家租稅債權之實現,使社會大眾充分感受政府貫徹公權力的執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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