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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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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署進行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案件之專案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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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署黃分署長拜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高雄分署黃分署長拜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於106年5月16日進行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案件之專案執行,對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又拒繳罰鍰之義務人,尤其是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受罰後又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而再被處以怠金之義務人強力執行。為了能提升專案執行的成效,高雄分署黃彩秀分署長於日前特別帶領二位主任行政執行官前往拜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陳家欽局長,商討此次專案執行彼此合作事項,獲得陳局長大力支持,並指示市警局相關單位全力配合本次專案執行。
此次專案執行除了會同警察查訪義務人勸繳外,更強力執行義務人之存款、薪資,查封義務人之汽車、不動產等,相當具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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