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新修正(紙本)移送書格式自98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民眾若欠繳未滿2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而移送行政執行,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方便又省時。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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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眾只要有讀卡機,即可在家中利用網路,透過自然人憑證認證機制,以個人身分証字號及執行案號,查詢其於全省各執行處目前所有欠繳案件之進行及繳款情形,對於健保案件繳款部分,可再以超連結方式連結健保局的電子付費交易網頁進行繳款程序,提昇民眾繳款的便利性。行政執行案件電子繳款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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