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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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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系列短片(送禮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6
  • 資料點閱次數:2897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109年9月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辦理。

二、中秋期間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另為深化公務員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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