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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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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07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本署及各分署申報義務人於期限內申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8
  • 資料點閱次數:1659
法務部107年10月18日法政組決字第10712016590號函示略以: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07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本署及各分署申報義務人於期限內申報;另已完成介接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7年12月5日起至「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載107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於上開期限上傳申報資料以完成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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