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本署及各分署申報義務人於期限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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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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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109年10月22日法政組決字第10912015620號函示略以: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本署及各分署申報義務人於期限內申報;另已完成介接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9年12月5日起至「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載109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於上開期限上傳申報資料以完成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