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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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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紙減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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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多贏的執行命令電子化
    您知道 1 件紙本執行命令從執行人員開始製作到金融 機構回復執行結果,要花費多少紙張、郵資及時間成 本嗎?
  • 據統計,上開作業流程,分署及金融機構平均共需使用 4 張 A4 紙、2 個信封,雙掛號郵資 68 元及 16.3 日的作業時間。以各 分署每年發出粗估達百萬件的執行命令來看,各項成本支出相當 驚人。其中郵資雖然是由移送機關代墊支出,但依法律規定該項 費用最終仍應由義務人負擔。此外,分署及金融機構發送或收受 紙本執行命令時,亦需使用相當的人力進行收發文、拆裝及寄送 信件等作業。因此,傳統的作業流程,對義務人、分署、金融機 構及移送機關而言,都是花錢、耗時、費力的事情。執行署為節 省上述的成本支出,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99 年間啟動 「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之際,便積極配合推動「行政執 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作業」,即分署送達金融機構的行政執行命 令,由紙本郵寄改為經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發送,以期達成減輕義 務人財務負擔,節省移送機關代墊費用支出,減少分署及金融機 構人力負荷,提升行政效率及節能減碳等多功能目標,營造民 眾、分署、金融機構及移送機關的四贏新局。
執行命令電子化推動過程
    先期準備
  • 執行署先行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於100年4月27日函頒「行 政執行處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 收受實施要點」及「行政執行命 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同意書」, 作為推動本案的前期準備。
  • 簽署儀式
  • 執行署於 100 年 5 月 19 日邀集各金融機構召開本案實施計 畫說明會。經多方努力後,於 100 年 10 月 6 日舉行「行政執行 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同意書」簽署儀式,首先與臺灣土地銀行 等金融機構完成同意書之簽署,嗣後並成立推動小組,將本案定 自 101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上線,並實施至今。
  • 擴大實施
  • 執行署為增加金融機構加入本案的誘因,並擬以科技設備輔 助執行人員處理金融機構回復的資料,以提高執行效能,爰規劃 推動「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金融機構回復作業」,使金融 機構回復扣押結果之公文,亦得以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發送各分 署。本案經多次開會研商、測試後,於 102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 實施。
  • 執行署接續規劃撤銷扣押命令亦以電子公文交換方式送達金 融機構,於召開相關說明會,及完成測試、試辦作業後,即自 103 年 5 月 7 日起正式實施。
執行命令電子化之成效與展望
  • 迄至 104 年 12 月底止,已有 32 家金融機構參與「行政執 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作業」,加入「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 金融機構回復作業」則為 26 家,各分署發出的電子 行政執行命令已達 362 萬 6,364 件,因此減少的紙 張,相當於減少砍伐約 1,305 棵樹木,及 13.16 噸的碳排放,節省的郵資高達 1 億 2,329 萬 6,376 元, 每件執行命令的作業時間更縮短 9.5 日,成效斐然
  • 為增加本案的實施效益,執行署未來具體作法如下: 增加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換之執行命令種類
  • 行政執行命令種類計有扣押 命令、收取命令、扣押兼收取命令、撤銷命令等 4 大項,而現行 僅實施扣押存款命令及撤銷命令 的電子收、發文作業,為擴大實 施範圍,執行署配合行政執行案 件管理系統再造案,已著手進行 增加電子公文交換執行命令種類的相關工作,日後將逐步推動各 類執行命令電子化,以提升整體效益。
  • 擴大參與本案的金融機構
  • 全國參與本案之金融機構為 32 家,比例雖低,但已佔行政 執行命令總發文量 80%,是執行署除再針對發文量較大的金融 機構積極進行宣導及遊說外,另將洽請主管機關輔導其他金融機 構加入本案,以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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