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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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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有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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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多元繳款
  • 在多元繳款實施以前,民眾欠繳稅捐、罰鍰、費用等公法上 金錢給付義務,經移送機關移送分署執行後,僅能至分署或移送 機關現場繳納,部分案件或可透過劃撥、匯款等方式繳納,惟對 民眾仍多所不便,例如:民眾須特地請假處理繳款事宜,或者居 住於交通不便地區的民眾,來回奔波往返,無形中增加民眾的時 間與金錢之成本。有鑑於此,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提高民眾繳 納意願,避免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以及增加小額案件之執行成 效,執行署自 97 年起陸續規劃推動多元繳納行政執行案款措施, 實施迄今,成效顯著。自 105 年 1 月起,新北分署更首先開辦 信用卡臨櫃繳納行政執行案款服務,現在各個分署均已陸續跟 進。
逐步擴大適用範圍
    國稅及地方稅案件
  • 自 97 年 6 月 1 日起,凡滯納未滿 2 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 業稅及各種地方稅等稅捐案件,義務人可持各分署寄發印有條碼 之傳繳通知書,於傳繳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全國各地之統一、全 家、萊爾富及來來(OK)四大便利商店(以下合稱四大超商) 門市繳費。於 100 年 1 月份起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 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證券交易稅、菸酒稅等 7 種稅目, 至此所有國稅及地方稅欠繳金額未達 2 萬元之案件,均得於四 大超商門市進行繳款。
  • 汽車使用燃料費及其衍生之罰鍰案件
  • 自 99 年 7 月 1 日起,委由四大超商及郵局代收滯欠金額未滿 2 萬元之該類案件。
  • 全民健康保險費案件
  • 自 99 年 8 月 25 日起,委由四大超商 代收滯欠未滿 2 萬元之健保費案件。嗣再 擴大委由郵局、臺銀、土銀、合庫等 15 家 金融機構亦可代收,代收金額則未限制。
  • 交通違規罰鍰案件
  • 自 100 年 10 月 31 日起,委由四大超商代收滯欠未滿 2 萬元之該類案件。
  • 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案件
  • 自 101 年 1 月 10 日起,委由四大超商代收滯欠未滿 2 萬元 之該類件;另委由臺銀、花旗、聯邦、三信等 29 家金融機構代收, 且未限制繳款金額。
成效與未來展望
  • 民眾透過四大超商、郵局或銀行之多元繳款管道方式自 97 年 6 月起陸續推展實施以來,成效斐然,不論是繳納件數或金額 均呈現高度成長趨勢,尤其在 104 年度繳納件數較往年呈現倍 數以上之成長,累計至 104 年 12 月底止,總繳納件數已達 334 萬 8,766 件,徵起金額達 168 億 5,348 萬 236 元,累積金額不 容小覷。
  • 多元繳款管道之開發,不但便利繳款,免去義務人奔波繳納 之苦,大幅提升民眾繳納之意願,且亦有助益於小額案件之徵 起,提升執行效能,讓極為精簡有限之執行人力及資源,獲得更 有效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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