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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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嘸影啦!全面凍結存款,網路謠言無中生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5
  • 資料點閱次數:8124
有關107年7月間網路社群媒體誤傳「7月1日開始,凡是有關欠政府的錢,銀行存摺有存款者,不管是區區的幾仟元,欠牌照稅,第三責任險,燃料稅,土地稅,包括種種稅金,政府不管你是老人津貼也是一律,被法務部下今(令)凍結無法領取,趕快通知,親朋好友,存摺有錢趕緊去提領出來,否則欲哭無淚」訊息乙事,本署回應意見如下: 經查,行政執行分署受理案件後,即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規定辦理執行,尚無所稱「自7月1日開始」全面凍結存款之情事。舉凡民眾欠繳稅款、健保、勞保、罰鍰、規費等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依法須先由各稅捐、健保、勞保等主管機關製作繳款書、裁處書等文件,並定相當履行期間,對民眾合法送達通知,限期履行,以促其自動履行為優先。僅於確實催繳無著時,始得移送各該管轄之行政執行分署接續辦理(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1條及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等規定參照)。 行政執行分署受理前揭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後,仍以促請義務人自動履行為基本原則,例如,先製作傳繳通知書,請義務人於期限內辦理繳納,並開發多元繳款管道,便利民眾憑單就近至當地便利商店、郵局、銀行繳納執行案款;對於20萬以下之案款,義務人亦可選擇以信用卡或手機支付方式辦理繳納。 另為落實法務部「公義與關懷」之施政理念,行政執行分署對於弱勢、經濟困難或遭逢變故之義務人,如其有繳納意願,經衡酌個案情形後,可在法定執行期間內儘量放寬分期繳納之期數(以1個月為1期,最長可達72期),以較緩和之執行方式,協助其履行法定義務。 又為了協助弱勢義務人解決急難及生活困境,行政執行分署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義務人因失業、經濟困頓或遭逢變故而無力繳納案款時,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及公益團體合作,給予義務人適當之協助,例如轉介就業輔導機構,協助義務人重拾工作機會,或轉介社福機構給予社會救助,藉以幫助弱勢民眾度過難關。 最後,行政執行案件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如發現扣押之存款、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如屬依法所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或係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義務人之其他財產)而不得強制執行者(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參照),行政執行分署必當撤銷扣押,以維護義務人最低之生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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