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強力執行滯欠停車費、燃料費、國道(ETC)通行費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1
  • 資料點閱次數:1010

強力執行滯欠停車費、燃料費、國道(ETC)通行費案件
強力執行滯欠停車費、燃料費、國道(ETC)通行費案件


    你有停車費或國道通行費還沒有繳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全國同步催繳積欠的停車費、汽機車燃料稅、國道(ETC)通行費等案件,屏東縣總共追回201萬5062元、並查封4筆不動產,其中還有人因為同時積欠各種稅金,而被查封不動產,實在是因小失大。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分署長張雍制表示,屏縣每年大約有近3萬車主積欠停車費、汽車燃料稅等,有的可能是一時忘記,一經催繳,就立刻補繳,也有的是因為搬家、或是有其他因素積欠,其中單一筆汽車燃料稅就積欠了高達22萬6千多元的稅金,當事人已先補繳了數萬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是於5月9日起通令全國13分署展開催繳,至今日止,屏縣已追回200多萬元。屏東分署也說明,有的是因為同時積欠各種稅金超過5萬元以上,才會查封不動產。

    屏東分署表示,未來仍會針對停車費等案件與相關移送單位合作,加強查緝。如果義務人收到催繳通知,仍拒不繳納,將強制扣押存款、薪水、查封動產與不動產,如果是惡性重大,故意隱匿財產、有能力繳卻故不繳納者,都有可能會被限制出境、拘提或管收。

    分署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如果不知道欠多少費用,可以利用遠通電收官方網站或監理服務網或向停車管理單位查詢費用及繳納方式。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