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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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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鎖定第三、四級毒品罰鍰、怠金拒繳大戶,全面強力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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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響應行政院日前宣示全力掃蕩毒品,向毒品宣戰,以落實政府公權力,提升該類案件繳納率,確保國家債權實現,對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之義務人,繼去(106)年5月間陸續進行三波同步專案執行後,自107年8月2日起至同年月16日止再次祭出全面強力執行之手段,並於107年8月16日全國13分署同步強力執行,針對滯欠金額合計全國排名前50名及各分署滯欠金額合計排名前10名之義務人加強重點執行,會同轄區警察局以實際行動,至義務人所在地現場勸繳、進行扣押財產,及查封動產、不動產等執行措施。 經各分署同步專案執行,徵起金額1,609萬餘元,查封義務人汽車12輛及其他動產,另有查封不動產99筆,成果豐碩。倘義務人再不繳納,分署將擇期拍賣查封之車輛及不動產、動產,以抵償欠款。其中桃園分署滯欠金額最高之義務人黃姓男子,積欠罰鍰20萬5,000元,經分署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配合查扣其名下車況良好之進口汽車,預估該車經拍賣後將足以清償欠費。高雄分署滯欠金額最高之義務人黃姓女子,同樣積欠20萬5,000元,分署現場執行未晤義務人,經家屬轉達後,義務人體悟到分署強力執行之立場與決心,隨即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5,000多元,亦可全數清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呼籲民眾遠離毒品並拒絕誘惑,如不慎涉入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更應積極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戒除毒癮,才能有效根絕毒品之危害。更勿輕忽政府執法的決心,誤認毒品罰鍰及怠金不繳無所謂,義務人應主動繳納,如經濟困難得申請分期繳納,以免遭受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或查封動產、不動產,必要時被限制出境及拘提、管收之強制處分,以及增加執行費用之負擔。希望透過一波波強力執行以達到打擊毒品並遏制毒品氾濫之效果,為政府反毒決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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