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廣告宣稱能源效率等級不實,違反公平法!(消費者保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6
  • 資料點閱次數:867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家電商品能源效率等級是商品節能效果的重要參考依據,如果家電商品標榜獲有能源效率第1級的認證,自然會吸引消費者注意並影響是否購買的決定。
       公平會在本(13)日第1679次委員會議通過,亞洲家電企業行在露天市集網站銷售「惠而浦除濕機WDEE50W」商品,廣告宣稱「能源效率第1級」,經該會調查及徵詢經濟部能源署意見,發現該商品自107年1月1日起能源效率等級為第3級,但業者仍然在107年1月1日至112年5月17日的廣告上刊載「能源效率第1級」,與事實不符,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的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亞洲家電企業行在違法期間並無銷售紀錄,且在調查後馬上下架廣告,故不處罰鍰。
       公平會再次呼籲,業者製刊家電商品廣告,應該做到真實表示原則,並且注意所銷售商品的能源效率等級是否正確,以免不實刊登而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