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強力執行防疫裁罰案件 行政執行署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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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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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強力執行防疫裁罰案件 行政執行署總動員
行政院蘇院長於2月27日上午宣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法務部蔡部長多次指示應加強機關及人員防疫措施,並對於行政裁罰案件未遵期繳納之義務人迅速強力執行,確保政府防疫無缺口,彰顯公權力之執行。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分署遵照指示亦全面動起來,超前部署防疫作為,積極配合政府的防疫政策。截至109年3月10日止各主管機關對違反相關防疫規定之民眾計已裁罰177件,裁罰金額合計696萬8,000元。其中尚未移送執行即自行繳清有27件、金額合計56萬元。受裁罰人逾期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有1件,金額10萬元。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裁罰案件之移送執行,行政執行署於109年1月30日成立「應變小組」, 並於109年2月21通令各分署,由主任行政執行官或資深行政執行官擔任與各移送機關之聯絡窗口,主動了解相關裁罰案件的件數、金額、限繳日期及繳納情形,與移送機關通力合作,全面掌握此類案件之強制執行。109年2月27再要求各分署成立「防疫執行專責小組」,防疫相關之裁罰移送案件責成專股專人辦理,案件一經移送後即應迅速執行。
行政執行署指示各分署,案件移送後,對有資力的義務人,應強力執行,落實政府公權力。而對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之經濟弱勢義務人,亦應勸諭其分期繳納,並教育其應配合落實防疫措施。
未來對防疫裁罰案件之強制執行,仍以「防疫」為最優先考量,避免因為強制執行而造成防疫破口。因此,對「已逾」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期間或其他無涉隔離風險之義務人,主動調查義務人之各項財產資料後,立即查扣義務人之存款、車輛,積極至義務人戶籍地址現場執行,包括查封動產及不動產等執行作為,必要時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伸張政府公權力,展現全面落實防疫政策的決心。而對尚「未逾」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期間之義務人,仍應主動調查義務人之各項財產資料後,立即進行無礙防疫之執行作為,例如執行存款、囑託地政事務所查封登記不動產,並主動聯繫義務人,告知不動產業經查封登記,俟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期間屆滿後,義務人仍未繳納,將拍賣其不動產,以清償罰鍰。
在此正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持續在國際間蔓延之際,行政執行署特別呼籲,為保護全體國民健康,務請民眾通力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對於不遵守防疫規定而遭受裁罰的民眾,若拒繳罰款,行政執行署將澈底強力執行,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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