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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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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出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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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一體的跨機關合作
  • 關於債權公法的徵起於實現,除可充裕各項財政收支,以確保保全體國民生活福祉,背後更蘊含著落實法治與彰顯公義的重要 目的。以近來紛擾頻傳之重大食安事件為例,主管機關雖已對黑 心廠商科處高額罰鍰,但如其拒不繳納甚至惡意脫產,以致最終 無法順利執行徵起者,對於裁罰之法治目的與社會公義,均難謂 克竟其功;由此可知,公法債權從前端行政處分之作成到後端執 行程序之進行,均屬整體行政權作用範疇;換言之,行政執行機 關雖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之專責機關,惟此乃基於行 政效能考量所為之權限劃分,其本質為整體行政目的實現之一 環,所以各處分之作成機關即使於案件移送後,仍負有繼續協助 執行機關之責,方能順利實現公法債權。又行政執行機關之人 力、物力資源極為精簡,自有必要擴大「行政一體」概念之運用, 例如對於權屬多元機關之執行事項,進行跨部會的協調聯繫,甚 至必須跨出行政權的侷限,例如對於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或各 地方檢察機關,凡有業務聯繫往來,或有助益行政執行等需求 者,行政執行機關均須主動積極展開聯繫合作,方足以因應日趨 複雜之行政執行事項。
發揮「 1 + 1 > 2 」的具體行為
  • 行政執行署為擴展機關資源,提高執行效能,爰訂定「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與其他機關協調聯繫注意事項」,以強化 與各機關之協調聯繫機制。其中,自 93 年起由法務部與財政部 共同訂定「財政部與法務部『欠稅移送執行案件業務聯繫會議』 運作原則」,就欠稅執行案件定期舉辦業務聯繫會議,並於 99 年 7 月 26 日召開之聯繫會議,訂定「強化稅捐稽徵機關與行政 執行機關執行案件追查具體措施」,經由與稅捐稽徵機關合作, 強化鉅額欠稅案件之追查。嗣於 100 年 9 月 14 日召開之聯繫會 議,修正放寬二部合作追查之選案標準,即滯欠金額累計 1 千 萬元以上之欠稅執行案件即可列入合作追查;再於 103 年 7 月 召開之聯繫會議,增訂軍公教(含公營事業)人員滯欠金額累計 1 百萬元以上之欠稅執行案件,均可依實際需要列入合作追查之 案件,以擴大分署與稅捐稽徵機關合作追查之範圍,強化上開 案件之執行成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兼顧人民觀感。
  • 另依「行政執行與民事執 行業務聯繫要點」,行政執行 署自 98 年起定期與司法院民 事廳共同召開「行政執行與民 事執行業務聯繫會議」,期使 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業務得 以順利推展。
多元機關參與-擴大實施成效
  • 行政院陳前院長於 101 年 6 月 21 日行政院第 3303 次會議, 指示法務部督導行政執行署邀集相關部會,分享行政執行經驗, 並協調溝通行政執行所遭遇之困難,法務部爰於 101 年 10 月 24 日下午假司法官訓練所大禮堂,邀集財政部、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等主要移送機關,召開跨部會行政執行業務聯繫會議。本次會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的各項執行經驗 與諸多執行困境,法務部也於會中提出許多建議事項,例如,期 待案件能於移送執行前,先由各移送機關作好必要之保全措施, 以大幅提昇後階段執行效益;另對於執行案件進行中所遭遇之困 境,期許移送機關與執行機關能群策群力加以解決,使執行業務 之推動得以更加順暢。
  • 為遏止桃園機場黃牛之長期亂象,交通部、法務部及內政部 所屬機關,於 104 年 5 月 20 日在航警局召開「機場黃牛案件擴 大聯繫會議」,由行政執行署張署長主持,決議展開掃蕩行動。 相關案件在桃園分署與航警局等單位之密切合作下,分別查扣黃 姓及吳姓義務人車輛,並將名列「國門欠款大戶」前三名之朱姓 義務人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藉以維護國門之尊嚴及秩序,並成 功發揮機關間職務協助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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