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所屬機關最新消息RSS
- 5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廢止本會96年1月2日金管保一字第09502503851號令、金管保一字第09502503852號令,自即日生效
- 512 經濟部令:廢止「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商圈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 513 經濟部令:修正「電業竣工查驗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514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6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1
- 515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 516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令:修正「科技產業園區寬頻管道管理維護要點」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517 經濟部令:修正「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須知」,自即日生效
- 518 內政部令: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4條條文
- 519 環境部令: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申請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520 經濟部能源署令:廢止「經濟部能源局電動車自願性能源效率標示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521 修正「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能源使用說明書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522 修正「經濟部電動大客車國產化及技術與達成度評估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六點附件一、「推動航空工業發展優惠貸款要點」部分規定、「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設置要點」第五點、「經濟部航太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經濟部電動機車發展推動審議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經濟部推動電動大客車國產化與技術及達成度評估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23 修正「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
- 524 修正「經濟部電動大客車國產化及技術與達成度評估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六點附件一、「推動航空工業發展優惠貸款要點」部分規定、「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設置要點」第五點、「經濟部航太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經濟部電動機車發展推動審議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經濟部推動電動大客車國產化與技術及達成度評估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25 修正「經濟部電動大客車國產化及技術與達成度評估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六點附件一、「推動航空工業發展優惠貸款要點」部分規定、「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設置要點」第五點、「經濟部航太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經濟部電動機車發展推動審議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經濟部推動電動大客車國產化與技術及達成度評估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26 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補助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527 財政部公告:訂定「一百十二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自即日生效
- 528 環境部令:修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申請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5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 530 內政部令: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53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修正「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532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條文
- 533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8,自即日生效
- 534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編制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制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編制表」,自112年9月26日生效
- 535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5、附表12、附表15,自即日生效
- 536 教育部令: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命名原則」第1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537 經濟部令:修正「加強公共工程爆破安全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第5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2,自即日生效
- 538 修正「臺南市立博物館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三條
- 539 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標準」
- 540 修正「桃園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置要點」第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