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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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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2
  • 資料點閱次數:3135

 

檔卷應用問與答

1. 什麼是檔案應用?

A: 檔案應用係指民眾向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

2. 如何查詢機關檔案目錄?

A: 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home

3. 申請應用本署檔案之方式?

A: 民眾向機關申請檔案應用時,得採親自持送、書面通訊或透過電子傳遞方式提出辦理。

4. 申請應用機關檔案有無年齡限制?

A: 申請應用機關檔案並無年齡限制,惟未成年人申請應用機關檔案,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5. 外國人可否申請應用機關檔案?

A: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亦得依本辦法請求之。」因此,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外國人申請應用機關檔案,應適用該法條規定辦理。

6. 申請檔卷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A: 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7. 申請檔案應用應備妥證明文件為何?

A: 申請人應出示准駁決定函及身分證明文件,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署專人陪同進入。

8.本署開放檔案應用之時間為何?

A: 申請檔案應用,應於本署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9. 檔案閱覽、抄錄等使用之時間,是否包含複製、影印或列印等時間?

A: 檔案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本署陪同人員為止,其中間所有使用過程均應包含在內。

10.申請檔案應用時,有無限制每次申請之數量?

A: 申請人每次申請檔案應用之數量並未加以限制,惟若申請應用檔案之數量龐大,可分次提供應用。

11.申請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收費標準為何?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下同)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複製以影印機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收費2元、A3尺寸每張收費3元。

     複製檔案,如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50元。

12.申請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逾補正期限駁回者,已繳費用是否退還?

A: 檔案申請駁回,民眾並未真正到場使用檔案,故無預繳費用情形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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