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1 如何與各分署聯絡?電話?地址?
- 2 何謂「行政執行」?
- 3 行政執行何時開始?何時終止?
- 4 行政程序法與人民權益之關係?
- 5 本人收到傳繳通知書,因沒有時間親自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納,該怎麼辦?
- 6 可否以信用卡繳納所催收之款項?
- 7 義務人若無法一次清繳,可否辦理分期繳納?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之期間及標準為何?
- 8 為何各分署傳繳通知書所載之應納金額會比移送機關原繳納通知書所載之金額多?
- 9 對本署各分署之行政執行不服,應如何救濟?
- 10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2項所定30日期間計算?
- 11 移送機關為何不先通知義務人繳款,就直接送本署各分署強制執行?義務人如果對移送機關作為執行名義之行政處分不服,如何請求救濟?
- 12 義務人滯欠稅款,經限制出境,義務人若對限制出境不服,應如何請求救濟?
- 13 義務人滯欠金額超過多少錢才會被本署各分署限制出境?如何辦理申請解除限制出境?
- 14 本署各分署所為限制出境,是否受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3項、第6項有關限制出境金額、期間之限制?
- 15 汽(機)車多年前已失竊、或有老舊毀損等情形,多年未使用為何常需繳納牌照稅?
- 16 均是自費看病,從來沒有使用健保卡看病,為何仍要繳健保費?
- 17 本署各分署執行人員之身分如何識別?
- 18 如何辨別傳繳通知書係本署各分署所寄發,而非民間討債業者或詐騙集團冒用寄發?
- 19 民眾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之獎勵檢舉期間內,發現被檢舉人行蹤、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義務人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或義務人違反禁止命令情形等具體資料時,應如何檢舉?有無檢舉獎金?
- 20 人民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件為陳情,應以何種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