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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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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若無法一次清繳,可否辦理分期繳納?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之期數及標準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4
  • 資料點閱次數:206
  • 義務人如能釋明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滯欠款項,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得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規定,於執行期間內,斟酌個案情況,於徵得移送機關(債權人)同意後,裁量核准分 2 至 72 期繳納。如分 72 期繳納仍無法完納者,分署得依個案情節核准繼續延長期數。
  • 如經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義務人卻未於期限內繳納,分署得廢止分期,並繼續執行。提醒民眾應遵守期限履行繳納義務,以免分署廢止分期繳納繼續執行,而影響權益。如有申辦疑義,請逕洽詢該案件管轄分署承辦執行人員,俾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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