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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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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收到執行分署的執行命令,金融帳戶存款就先被扣押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4
  • 資料點閱次數:337
  • 執行分署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當執行命令送達於第三人 (金融機構)時即發生扣押之效力,而非送達於義務人始生扣押效力。義務人收受執行命令後,如有疑義或認有執行不當,請逕向該執行分署洽詢或提出聲明異議。另外,義務人如不確定金融帳戶遭何一機關強制執行,可向該帳戶開戶行查詢核發該執行命令之執行機關及發文字號。
  • 義務人未收到執行命令之可能原因包括(1)離去住所遷移不明,或戶籍登記為各地區戶政事務所,執行分署僅得依法公示送達,因其係一種擬制送達,讓義務人有知悉之機會,義務人雖未真正收受,然一經公告期間屆滿,即生送達效力。(2)義務人之同居家屬、受僱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收受後未轉交義務人。(3)寄存送達於郵局,義務人未為留意致未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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