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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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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111年 5月12日購買黃金未取得憑證被追罰,借帳戶賣U 幣稱沒錢遭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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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歲田姓男子於 108 年間利用貿易行名義購買黃金辦理出口,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被核課營業稅罰鍰,另其自身亦滯欠綜合所得稅、使用牌照稅及違規罰鍰,移送新北分署執行,迄今總計105萬928元未繳納。其同一期間於桃園租屋,私自接電供礦機運轉,以賺取虛擬貨幣,後因竊電被判決入監服刑,行政執行官至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詢問田男有關營業稅罰鍰的清償計畫,其稱會請朋友去繳,惟經多次通知,均未繳納,出監後收受新北分署通知亦未報告,其後更是行蹤不明。經行政執行官鍥而不捨調查,終於掌握田男可能藏匿的地址,取得法院核發之拘票後,於111年5月5日一早至其女友家中,叫醒睡眼惺忪的田男,拘提到案。隨後詢問田男虛擬貨幣獲利及胞兄帳戶內 342 萬 5,100 元之流向,其稱「伊是幣商,U幣是金主的,賣的錢要還金主,不知獲利多少」云云,行政執行官不採信其說詞,認田男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予以隱匿處分」之情事,且有逃匿之虞,又無法提供確實之擔保人或擔保物,當日即向法院聲請管收,法院裁定准予管收 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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