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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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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分署「鍥而不捨努力積極辦案,死案大復活全額受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6
  • 資料點閱次數:210

          早年曾代理瑞典名牌斯堪尼亞(SCANIA)遊覽車、拖車頭的福方集團,其旗下福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欠稅案,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已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裁定義務人破產程序終結,即將註銷其滯納的 219 萬餘元稅款之際,受理該欠稅案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硬是清查出義務人還有1筆勞工退休準備金賸餘款未執行,爰積極促請新北地院重新分配,終於使前開欠稅獲得清償,死案大復活,幫國庫追回原本該註銷的呆帳。

          本件義務人因滯納 8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本稅226 萬餘元,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下稱移送機關)於 95 4 月間移送臺北分署執行,惟義務人早在 94 4 月間即遭新北地院裁定宣告破產,相關執行程序依法停止進行,所欠稅款則依破產程序處理。其後,該破產程序經新北地院於 101 3 月間裁定宣告破終結,惟本案僅受償 6 萬餘元,賸餘的 219 萬餘元稅款依法原應註銷。但臺北分署仍不放棄,重新清查義務人是否仍有財產未被變價分配,終於查出義務人尚有 1筆勞工退休準備金賸餘款未被執行。於是,臺北分署積極促請移送機關向新北地院聲請第 2 次債權分配,並洽請義務人公司負責人及破產管理人儘速收回前開賸餘以辦理分配事宜。惟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義務人未備妥申請文件為由,始終未同意義務人領回,破產管理人事後更聲請辭任。為此,臺北分署乃積極介入,依職權調查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賸餘款所需文件及程序,一方面輔導義務人公司負責人申請領回,另一方面促請新北地院重新選任破產管理人,以期完成分配。

          最後,新北地院在 108 10 月間重新選任破產管理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亦於1093月間同意義務人領回該賸餘款,新任的破產管理人於收回該賸餘款後也順利完成分配,本案所欠 219 萬餘元稅款終於在 109 11月間全數獲償。本件能死案復活,順利徵起,全賴臺北分署執行同仁鍥而不捨地努力,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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