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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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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分署「媒體助攻李姓義務人國外匯款繳清趴趴走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4
  • 資料點閱次數:162

          本件義務人長年居住國外,其因1098月間回國居家檢疫期間,擅離居家檢疫地點6個多小時,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30萬元。惟該義務人在被移送執行前已出境,其名下除有1間位於文山區的豪宅外,別無其他財產,另該豪宅無人居住,臺北分署用盡各種方法仍無法通知到該義務人,爰於420日現場查封該豪宅,並發布新聞,除預防義務人脫產外,也希望藉由媒體報導,使義務人在臺親友能於知悉上開情事後,聯繫義務人處理該筆罰鍰。本件經新聞媒體多方報導後,3日下午義務人之友人即主動致電本分署,表示其透過新聞媒體知悉此事,願協助聯繫義務人繳納本件罰鍰。其後,義務人友人傳達義務人希望等其回國後再繳納該筆罰鍰之意,惟臺北分署堅決表明義務人應儘速繳納,否則將接續不動產執行程序。在多次溝通後,義務人終同意繳納,於日前從國外將30萬元匯到國內,再由其友人於昨日辦理提款手續後繳納全部罰鍰。臺北分署於確認罰鍰金額入帳後,於4日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全案順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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