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30 新聞稿-退將遭通緝仍領203萬元 臺北分署疾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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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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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分署受理移送機關執行義務人林姓退役將領(下稱義務人)溢領優惠存款利息新臺幣(下同)203 萬餘元乙案,經足額扣押其銀行存款後,於 8 月 30 日核發執行命令,准許移送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收取入庫,成功為國庫追討回義務人溢領之金額。本件義務人因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自 103 年 1 月起遭通緝,屬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退輔會爰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停止其優惠存款權利,並於 110 年 3 月間發函義務人追繳其自通緝之日起溢領的優惠存款利息 203 萬餘元,嗣義務人未繳還,退輔會乃於110 年8 月 11 日將案件移送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受理後迅速調查義務人名下財產狀況並核發扣押命令,嗣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義務人之存款,臺北分署爰於30 日核發執行命令,命銀行將扣押之款項解繳移送機關收取入庫。經查,義務人自 96 年 7 月間即已出境未歸,執行難度大增,臺北分署窮盡調查之能事,費時不到 3 星期即將義務人溢領之 203 萬餘元全數追回,充分展現專業與效能,及維護國家債權與實現公平正義的決心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