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分署-郭姓義務人離婚後被國稅局追稅,將房產及金錢脫產給前夫及媳婦遭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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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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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義務人於 95 年 6 月間離婚,99 年初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查獲,其離婚前漏報其前夫利用其女兒開設記帳士事務所,分散之執行業務所得795萬餘元,而予以追課 94年綜合所得稅及裁處罰鍰,合計 531萬餘元,新北分署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郭女於國稅局調查逃漏稅時,趁機將金錢及房產脫產給其前夫及媳婦,並經常出國旅遊及刷信用卡消費,卻不繳納欠稅及罰鍰,在 110 年 8 月 17 日聲請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