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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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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分署出招新店煙火哥繳清違規施放煙火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23
  • 資料點閱次數:293

          被新店居民與網友戲稱為「煙火哥」的邱姓民眾(下稱義務人),因屢次違規施放煙火,造成民眾困擾,臺北分署爰將其列為重點執行案件。案經調查後發現,義務人名下尚有 106 年出廠之車輛可供執行,臺北分署即利用多方管道積極尋找該車。嗣 20 日清晨新店區中興路 2 段圓頂社區附近傳出巨響,新店分局偵查隊及碧潭派出所追緝義務人,於義務人住家地址發現上開車輛,爰透過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通報臺北分署,臺北分署隨即派員到場,執行人員依規定告知本案之執行名義,並嚴正表示如拒不繳納罰鍰,將對該車輛實施查封。義務人瞭解案情後,不久即拿著提款卡騎車外出領錢,返回後當場將現金 9 萬元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繳清全數罰鍰。

          臺北分署藉此呼籲,民眾勿因車輛具機動性質,認行政執行分署無法查獲,即心存僥倖而不履行所滯納的公法上金錢義務,臺北分署會透過行使調查權及與其他機關協力等方式確實找尋,並即時實施查封,以貫徹公權力,完成追徵公法上金錢義務的任務,並遏止民眾恣意違規,實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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