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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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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公司轉售不動產權利漏開統一發票,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110年10月12日遭新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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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響○公司於 101 年 10 月間因轉售不動產權利,漏開統一發票,遭國稅局追課101 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合計約8,000萬元,自105年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何姓負責人前後自動繳納638萬元。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上開出售不動產權利價金 2 億2,000 萬元,其頭款竟約定以何男與買方之私人借款5,000萬元抵付,其後又將8,000萬餘元價金占為己有,推稱已用以清償個人債務,更在新北分署扣押尾款8,415萬 8,000元後,與買方在法院調解,將價金變更為 1 億 2,000 萬元,致義務人反而尚需返還買方 1,350萬元。因何男拒不提出具體可行之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於 110年10月12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審理後,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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