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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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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分署受囑託後立即聯絡移送機關配合至現場查封重機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1
  • 資料點閱次數:2104
  
  登記設立在高雄市旭登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因為積欠新台幣近百萬元營業稅款及健保費用,103年9月間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高雄分署轄區內該公司登記地及營業地址均遍尋不著義務人公司的財產所在。經移送機關向同業查訪、查閱義務人公司在網路上各種資訊,終查到業者所有的車輛、生財器具等設備,可能停放於屏東、萬丹鄉郊區的廢棄工廠空地內。移送機關即函請高雄分署執行義務人所有財產,高雄分署即囑託屏東分署至現場強制執行義務人所有財產。
    屏東分署受囑託後,承辦股執行人員立即聯絡移送機關配合至現場,對登記在義務人公司名下所有車輛,實施強制執行查封程序,將停放現場1部21公噸附吊臂的自用大貨車、2部6.9公噸自用小貨車、3部3.5公噸自用小貨車查封。屏東分署執行人員另在義務人公司辦公室後方空地,發現義務人公司所有壓路機1部、挖土機1部,經核對義務人公司財產目錄亦屬義務人公司所有,乃一併加以查封。總計查封義務人公司6部貨車及挖土機和壓路機各1部等生財器具。
    屏東分署執行人員在查封當時,義務人公司的下游廠商也稍後趕赴現場,欲對義務人所有的貨車、挖土機和壓路機等實施強制執行程序,但是本分署執行人員早半小時前,提早一步將義務人公司所有有價值財產實施查封占有,得以確保國家稅捐等債權之受償。
    嗣屏東分署執行人員歷經4小時餘,並委託民間業者調動4部大型拖吊車,終順利將6部大小貨車、1部挖土機、1部壓路機全數從萬丹郊區運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保管。據義務人公司負責人表示亦不願積欠國家稅金,所有查封車輛、工作機具都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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