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營造業老闆遭屏東分署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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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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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某工程營造公司自99年間起陸續滯納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經移送執行迄今總計尚欠新臺幣658萬餘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多次通知李姓負責人於指定期日到屏東分署報告公司財產狀況、限期履行繳納義務,並將名下車輛交付屏東分署強制執行,惟其均置之不理,屏東分署乃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拘提李姓負責人,並經屏東地方法院裁准。
屏東分署執行人員攜帶拘票會同員警到李姓負責人居住所將其拘提到場,李姓負責人因無法交付名下車輛,同時未能清楚交待公司款項陸續匯到其兄私人帳戶超過千萬元的資金去向用途,實屬有意規避強制執行而隱匿或處分財產,屏東分署爰依法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並於2月2日下午5時左右解送李姓負責人至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屏東分署李分署長表示,管收1次為3個月,如有新事由,可延長1次,共6個月時間,且管收與免除納稅義務是兩回事,未來如查有新管收事由,仍可向法院聲請管收。屏東分署將持續以公權力積極執行欠稅等公法上債務,確保國家債權之實現並體現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