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分署拘提及管收滯欠大戶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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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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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楊○○滯納94年度綜合所得稅新臺幣1億1,778萬11元,雖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積極執行義務人名下之財產,惟查義務人於94至95年間即已將多數之資金用於投資第三人公司等事項,導致移送執行時幾已無多餘之財產可供執行。又義務人屢傳未到,經現場執行詢問亦堅持否認欠稅,實可謂冥頑不靈。是經該分署積極調查相關事證並備妥相關證據資料等,於106年1月11日將義務人拘提到案,並於當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期盼義務人迫於年關將近能繳納滯欠之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