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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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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分署對長期累欠停車費案件專案強力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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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分署對長期累欠停車費案件專案強力執行
屏東分署對長期累欠停車費案件專案強力執行


    據報載六都去年被積欠上億元停車費,為了彰顯公權力,並顯現政府追徵長期累欠停車費的決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令全國13個分署與各縣市政府停車主管機關聯繫,同步對長期累欠停車費案件專案強力執行。
目前繫屬在屏東分署滯欠最高額的停車費是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移送的15萬8045元,車主名下只有一輛車,無其他財產。屏東分署執行人員到車主戶籍地現場執行時,發現其長期旅居中部,經以電話連絡,該車主表示車子只是借他的名字登記,並非他在使用,也不知車子去向。經執行人員說明利害關係後,車主表示願每月自動寄5000元清償。
繫屬屏東分署滯欠第二高額的停車費也是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移送的5萬6595元,該分署先通知車主自動繳納,但車主仍不繳納,遂逕扣押存款,已全部清償。
據了解,大部分欠繳的民眾只是忘記繳費,經催繳後,多半會主動繳清。通常會被移送強制執行的車主,名下多半只有那輛欠繳停車費的車,但車輛會移動,不易掌握行蹤,而且又會伴隨著滯欠有優先受償權的牌照稅,以致徵起困難。
為了加強對屏東縣滯欠停車費案件的執行成效,屏東分署與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召開聯繫會議,優先執行前20名滯欠停車費大戶,同時長期合作追查滯欠停車費的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查封拍賣,除有助於清償欠費外,亦可降低停車費繼續發生,還給民眾停車空間。
屏東分署提醒民眾,在路邊公有停車格停車欠費未繳,除了原停車費外,每筆還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新台幣300元罰鍰,如果再不自動繳納,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所各分署強制執行名下財產。薪水、存款、股票、車輛及不動產都有可能會被查封拍賣,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執行必要費用也須由義務人自行負擔,切莫為了逃避區區的停車費,而被裁罰及強制執行,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屏東地區的停車費,屏東縣政府已與7-11、全家、OK、萊爾富合作,民眾可以持停車繳費單到超商繳納;停車繳費單如果遺失,也可以到超商使用Ibon、FamiPort、OK.GO、 Life-ET電腦系統,點選進入屏東縣政府停車費網頁,並輸入車牌號碼後即可查詢目前停車費繳費狀況,立即補列繳費期限內單據至櫃台補繳,避免以往因繳費單遺失,無法立即繳費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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