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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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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老董掏空曝光欠稅全額徵起(110年11月11日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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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合計 347 萬餘元乙案,經本分署調查發現該公司楊姓負責人曾涉嫌掏空已下櫃之電子公司,爰運用談判技巧勸諭其繳清滯納之稅費,該負責人有感本分署強力執行之決心,爰於今(110) 8 月底將義務人滯欠之款項全額繳清。

          本件義務人因滯納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健保費及勞保費等合計 347 萬餘元,經移送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 106 年底陸續移送本分署執行。移送時義務人名下雖仍持有位於臺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汐止區之不動產,並經本分署併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惟因其上設有高額抵押權,拍賣所得之價金除清償優先之房屋稅、地價稅外,皆分配予抵押權人,其餘案件則無法受償。前開不動產經法院拍賣後,義務人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義務人亦已無營業之事實,該負責人僅承諾每月自繳 3 萬元,本案一度陷入瓶頸。本分署爰另闢蹊徑,著手調查義務人公司負責人之背景,以了解其究竟有無資力清償本件欠款。經調查後發現,該負責人同時為另一間已下櫃電子公司之負責人,且涉嫌掏空公司鉅款,正為檢調偵查中,承辦之執行人員爰判定其資力應足以清償本件欠款。因該負責人為避免遭本分署發動強制處分,原皆委由義務人公司之執行長至本分署處理相關事宜,執行人員掌握負責人懼怕遭拘提、管收的心理,爰利用蒐集所得資訊、運用談判技巧,告知該執行長後續可能之處理方式,並轉而要求負責人應親自至臺北分署說明財產狀況並辦理正式之分期繳納。該負責人得知本分署強力執行之決心後,為免遭本分署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爰將義務人滯納之款項全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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