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酒駕專案) 酒駕違規大執行臺北分署橫跨臺灣海峽查封不動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0
  • 資料點閱次數:134

          臺北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 ETC 通行費專案」及「酒駕裁罰專案」之全國同步執行,於 111 1 14 日派出多組人馬,前往轄區各地實施車輛及不動產之查封,甚致橫跨臺灣海峽,直飛金門查封不動產。強力的執行作為,充分展現臺北分署遏止酒駕、還給民眾一條平安回家道路的決心,謹就3 則較矚目之案件說明如下:

  1. 臺北市年約 60 餘歲的潘姓女子,其於 104 3 3 23 時許,開車行經臺北市環河北路一段,於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未依指示停車檢測,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罰 9 萬元。此外,該義務人自 107 5 月起至 108 10 月間亦因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未定期參加檢驗,使用已註銷之駕照駕駛小型車等交通違規,再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出 40張罰單,合計 18 萬餘元,另其同時滯納健保費等,總計全部滯納金額高達 100 餘萬元。臺北分署受理後,立即通知義務人繳款,並扣押存款及薪資等,義務人亦曾辦理分期,陸續繳納部分金額。嗣義務人未按分期履行,臺北分署即廢止分期繳納並發動調查程序,查得其名下有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及金門縣金城鎮之土地,乃於 110 12 月間發函囑託地政機關辦理前開土地之查封登記,並於 111 1 11 日先至信義區現查張貼封條,該義務人雖已於 13 日到臺北分署辦理分期,現場繳納 10 萬元,餘分 24期繳納。惟臺北分署為確保義務人此次會按期履行,故於 1 14日再派員至其金門不動產所在地張貼封條,嗣義務人如有不按期履行之情事,臺北分署將接續不動產拍賣程序。
  2. 金門縣年約 50 餘歲的陳姓男子,其自 105 年起至 106 年間因超速、違規停車及未按期繳交汽燃費等交通違規,遭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開出 21 張罰單,另滯納汽燃費、綜合所得稅、勞健保費,合計高達 129 萬餘元。經臺北分署執行義務人存款,惟僅執行到 2 萬餘元,執行股立即發動調查程序,查得義務人名下尚有金門縣金寧鄉、金湖鎮共 8 筆土地,公告現值總額逾 1,800 萬元。臺北分署發函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前開不動產後,義務人為避免前開土地遭臺北分署拍賣,原承諾每月繳納 7 萬元,然義務人僅繳納 3 個月後即未繼續繳納,臺北分署乃續行不動產執行程序,而於1 14 日跨海至金門縣會同地政人員進行現場指界程序,該義務人有感臺北分署強力執行的決心,乃當場承諾願先繳 30 萬元,餘款再按期分繳。

          新北市年約 40 餘歲的高姓男子, 110 年間因超速、違規停車等交通違規,遭臺北市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開出 16 張罰單,同時又滯納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總欠金額 31 萬餘元。經臺北分署查得義務人名下尚有新北市坪林區公告現值總額逾 113 萬元之 4 筆土地。臺北分署乃於 110 11 月間發函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前開不動產,並於今日會同地政人員進行現場指界程序。另臺北市某農產公司,自 108 年起因超速、違規停車、未繳過路費及不依限期定檢等交通違規,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出 369 張罰單,合計 13 萬餘元,並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命繳納通行費 4,800 元。臺北分署於 1 14 日查獲義務人名下之冷凍貨車停放於北平東路一帶,旋派員至現場實施查封程序。嗣各該義務人如仍拒不繳款,臺北分署將接續進行拍賣程序,以貫徹國家公權力。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