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酒駕專案) 悔悟酒駕金母湯男子分期繳納拒酒測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0
  • 資料點閱次數:152

          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有效遏止酒駕歪風,還給民眾一條平安回家的路,臺北分署持續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酒駕裁罰專案」,強化相關案件之執行作為,以展現鐵腕執法決心。其中年約 50多歲,設籍臺北市的謝姓義務人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裁罰 18 萬元,此外更滯納其他交通違規罰鍰等,累計滯欠金額合計 20萬餘元,經臺北分署派員至其戶籍地現場查訪,促其親人通知義務人與臺北分署聯繫後,該義務人旋於 111 1 17 日到場表達對酒駕悔悟之意,並辦理分期繳納,當場繳納第一期款項 5 萬元。

          經查,該義務人於 109 11 3 17 時許,騎車行經新店區安康路 3 段一帶,遇員警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惟未依指示拒絕檢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法裁罰 18 萬元,並於 110 11 月間移送臺北分署執行。此外,該義務人另因使用已註銷之駕照駕駛小型車等及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規,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出 3 張罰單,加計滯納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罰鍰等金額,合計多達 20 餘萬元。臺北分署受理後,立即通知義務人繳款,並扣押存款,惟執行無著,爰於 1 11日派員至其戶籍地現場查訪,當日義務人不在現場,執行人員乃請其家人通知義務人到臺北分署處理欠繳的罰鍰。義務人於 17 日到臺北分署對於酒駕一事表達悔悟,並陳明未來不會再酒駕,而就滯欠的罰鍰,則表示因年紀大,經濟狀況無法一次清償,願現場繳納 5 萬元,餘分4 期繳納。經臺北分署審酌其資力後,爰同意其請求,該義務人所滯納之罰鍰,預計於 111 5 17 日可全數繳清。

          由於近年酒駕事件頻傳,每每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卻仍有人心存僥倖,屢次觸法,酒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公敵。臺北分署在此呼籲,尚未繳納罰鍰的民眾應儘速繳納,臺北分署將針對屢催不繳、惡意欠繳的義務人採取強力執行措施,以全力遏止酒駕歪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