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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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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專案) 從事離死亡最近的工作仍酒駕臺北分署苦心勸說母代子分期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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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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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有效遏止酒駕歪風,還給民眾一條平安回家的路,臺北分署持續執行「酒駕裁罰專案」,強化相關案件之執行作為,寬嚴並用展現執法決心。一名年約 30歲,從事殯葬業設籍臺北市的喻姓義務人,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裁罰18 萬元,此外更滯納其他交通違規罰鍰,累計滯欠金額合計 27 萬餘元,經臺北分署派員至其工作處所現場查訪,並電話勸說其母親促義務人繳納,該義務人之母親乃於111120日到場出具擔保書代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事宜。

          經查,該義務人於 109 8 17 日凌晨 3 時許,開車行經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 16 巷口( ATT 4 FUN 信義店旁)時,遭員警攔檢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除遭吊銷駕駛執照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並依法裁罰 18 萬元,嗣義務人向該所申請分 18 期付款,惟僅繳納 1 期即未續繳,該所爰於 110 6 月間移送臺北分署執行。此外,該義務人另因超速、違規停車、未繳停車費等違規,再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出 131 張罰單,累計滯納金額高達 27 萬餘元。臺北分署受理後,立即通知義務人繳款,並扣押存款,惟執行無著。其後,臺北分署查得義務人於臺北市立第二殯儀館附近的某生命公司工作,爰於 1 10 日派員現場查訪,惟義務人不在場,執行人員乃請該公司員工通知義務人到臺北分署處理欠繳的罰鍰。嗣義務人遲未與臺北分署聯絡,執行人員爰再主動去電該生命公司,恰好由義務人母親接聽,執行人員利用機會苦心勸說,終打動義務人母親,承諾於近日到臺北分署處理相關滯納的罰鍰。1 20 日義務人母親到臺北分署表示,義務人目前從事殯葬業務工作,收入要看業務績效支薪,因受雇時間不長,業務工作剛起步,收入極不穩定,目前沒有能力一次清償所有欠款,但仍有十足誠意繳納,請求准予辦理分期,其願意出具擔保書,擔保義務人按期繳款,如義務人未按時繳納,願擔負全部清繳責任,並願逕受強制執行。經臺北分署審酌義務人之資力後,爰核准其分 18 期繳納,義務人母親並當場繳納首期案款 1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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