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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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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1 月 5日義務人緊急借錢辦分期,書記官以現金換五倍券解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0
  • 資料點閱次數:119

           板橋區57日之許姓男子,積欠健保費及交通違法罰款等路況,累計25萬年,北分署署於板邊110年12月22日,查接交通局通報,在停車收費停車格之賓士車職責。於 110 年 110 支付部,28 月 28 日支付租金交繳費 1月2日分工,表示伊現支付 4 萬餘元,月付 1 萬 6,000 元,尚尚獨力女兒 1 歲 1 歲 獨力 擔 養 重 擔 ,這天需借官行錢 ,只願扶助給其3萬元 ,剩餘約2萬元,分222元,期拖欠1,取回車輛。 2000元現金及1500元經查證,以收電話券詢價保管場表示不五倍,勞動者聞言表示,那隻是先官方認定,辦案人員出500元現金與任務人承諾五倍券,讓任務人因早日回還車輛繼續工作,任務人發揮作用之餘當場將努力促進工作,早日還清積之稅、費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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