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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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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1月11日抗稅脫產遭管收,慘先隔離14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0
  • 資料點閱次數:131

          47 歲孫姓男子於臺北市松山區開設電子遊戲場,於100年至102年間,利用員工帳戶存提每月鉅額營收款項,再按月以現金分配獲利予股東,實際獲取利潤與歷年繳納之綜合所得稅額顯不相當,涉嫌逃漏稅,應補徵高達千萬元之綜合所得稅款。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行政執行官發現孫男收受稅單後不僅不思如何繳納欠稅,竟以該遊戲場營利所得核課有重複為由,申請查對更正,並藉申請更正程序期間,逕將名下新北市新店區房產出售,售屋所得扣除償還銀行貸款部分,近900萬元之款項於存入孫男帳戶後迅速提領一空。新北分署於110年12月27日通知孫男到場說明其提領大額現金之流向用途,孫男辯稱是償還當鋪借款,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又拒提出合理清償方案,當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且依管收所防疫措施,新入所人員須單獨隔離 14 天,暫時無法會面,現孫男已隔離期滿,因尚未提出清償方案,仍管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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