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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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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13日父攜帶肉品入境被罰20萬元,子為繼承遺產主動繳清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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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和區59歲之林姓男子,於 110年11月 27 日自香港搭機返國,攜帶 7 袋,共0.674公斤之豬肉產品入境,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裁處 20 萬元罰鍰,因未在 7 日內繳納,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於111年 1 月 11 日先扣押義務人之銀行存款債權,義務人之子隨即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告知書記官表示,義務人原在中國經商,110年11月27日返國治病,但在收到裁處書後,時隔一週即因器官衰竭死亡,伊在翻找父親遺物時發現這張裁處書,經以電話詢問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如何處理,承辦人告知已移送執行,應詢問書記官,始獲知如未繳清罰鍰,其父親所遺位於永和區之房產恐遭查封、拍賣,而無法繼承,義務人之子隨即於 111 年 1 月 13 日匯款繳清 2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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