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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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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 111 年 5 月 9日陸配單親媽媽違反居家檢疫被罰,包 1粒 檳榔 賺 5毛,辦理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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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歲馮姓婦人於109年7月30日自中國大陸入境,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外出購物,遭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0萬元,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因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為陸配身份,即先行限制其出境、出海,以免執行無著。嗣後義務人分 6次繳納約3萬7,000 元,並於 111 年 3 月 14 日親至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馮婦表示前於108年 2月間產下1女,離婚後帶女兒回大陸養病,因已無中國身分證,在大陸不易謀生,又於 109 年 7 月 30 日返回臺灣找工作,109年8月 5日居家檢疫期間,因不好意思麻煩里長幫忙,而私自外出採購,當下向書記官表示「我錯了,願意接受裁罰」,並表示已於今(111)年 2 月間在板橋找到代包檳榔工作,包1粒檳榔賺5毛錢,如身體狀況良好且不休息,每天約可包 2,000粒,賺1,000元,考量義務人收入微薄,同意其當日繳納6,015元,剩餘5萬7,000元分 19 期,每期繳納 3,000 元,並基於人道考量,解除其出境、出海限制,方便將其小女兒接到臺灣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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