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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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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 111年 5月10日房屋仲介賣屋賺錢卻漏報綜所稅,領306 萬元喝酒賭博,差點被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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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歲趙姓男子於 106 年 4 月間擔任房屋仲介員時,出售自己所有坐落新北市永和區之房屋2間,所得 941萬餘元,卻漏未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房屋交易所得,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追課約120萬元,並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趙男在國稅局查稅後,於 108年11月間自銀行存款帳戶一次提領 306萬元現金,即通知義務人於 111 年 4 月 21 日到場說明用途,趙男表示該筆金額「喝酒、賭博花掉了。」並表示伊現擔任餐點外送員,願意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 1萬5,000元至2萬元。但行政執行官認定其針對 306 萬元現金用途之說詞難以採信,且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於詢問完畢後即依法暫予留置,準備聲請法院管收,趙男見狀,趕緊向其女友及胞弟求助,當日到場刷信用卡繳納 10 萬元,同年 4 月 27 日再繳納 40萬元,餘欠辦理分期繳納,二週後再刷信用卡一次繳清餘欠 6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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